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6808-2011 恒温槽与恒温循环装置 低温恒温槽.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恒温槽的分类、使用条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

行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装备了有源制冷装置,以液体传热介质形式提供恒温环境的低温恒温槽(以下简称低

温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93.6—2008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6部分:实验室用材料加热设

备的特殊要求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16895.12—2001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4章:过电压保护
第443节:

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保护

GB/T 17248.3—1999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
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

测量 现场简易法

JB/T 9512—1999 气候环境试验设备与试验箱 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3 分类

不燃液体或可燃液体均可作为低温槽的液体传热介质,低温槽的分类名称、要求及标志见表1。

1

分类名称

液体传热介质

要求

标志

I

不燃液体"

过温保护

NFL

可燃液体b

可调温度过温保护d

FL

可调温度过温保护和附加液位保护d

通常是水以及其他在单一故障条件和规定温度范围内不燃烧的液体。

液体传热介质的闪点不应小于65℃,Ⅱ类要求适用,比如硅油。否则Ⅲ类要求适用,比如乙醇。 独立的、非自复位的、能同时切断加热器所有极的过温或液位保护装置。

可以调节的过温和液位保护装置,应只有借助于工具才能进行。

制造商可选择采用或不采用。

GB/T 26808—2011

4 使用条件

4.1 环境条件

低温槽应在下列条件下使用:

a) 室内使用;

b) 温度为5℃~35℃,无剧烈的环境温度变化;

c)
环境温度低于31℃时最大相对湿度为80%,环境温度为35℃时最大相对湿度线性降
到67%;

d) 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 m;

e)
周围应无影响低温槽使用的振动、磁场(地磁场除外)以及其他冷热辐射的存在;

f) 污染等级2级,周围无高浓度粉尘或腐蚀性气体;

g)
周围无强烈气流,当周围空气需强流动时,气流不应直接吹到低温槽制冷系统进风口和低温
槽开口表面。

4.2 供电条件

为低温槽供电的电源应符合以下条件:

a) 额定电压:交流220V、380V
或其他额定电压,允许偏离额定值的范围为-15%~+10%;

b) 额定频率:50 Hz 或其他额定频率,允许偏离额定值的范围为±2%;

c)
允许电网电源上出现典型的瞬态过电压。瞬态过电压的标称等级为GB16895.12—2001
规定

的脉冲承受电压(过电压)类别Ⅱ。

4.3 供水条件

采用水冷却的低温槽,冷却水应满足下列条件:

a) 进水温度:不应大于35℃,无明显的水温剧烈变化;

b) 进水压力:0.1MPa~0.3MPa, 无明显的水压剧烈变化;

c) 总硬度:不应大于4mmol/L, 应满足工业锅炉用水水质标准。

4.4 液体传热介质

使用与工作温度范围和产品分类相适应的液体传热介质,如水、乙醇水溶液或无水乙醇、硅油、矿物
油等,其中水介质的总硬度不应大于4mmol/L,
满足工业锅炉用水水质标准。液体传热介质在4.1环

境条件下的沸点,应比制造商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高5℃以上,且无明显油烟形成。

在较低工作温度试验时,液体传热介质在工作温度范围内的运动黏度不应大于30
mm²/s。 在 150℃以上工作温度条件试验时,液体传热介质的比热容不应大于2.5
kJ/(kg ·K), 运动黏度不应小于

1mm²/s。

5 要求

5.1 外观及结构

5.1.1
表面涂镀层应色泽均匀、平整光洁,不应有露底、起皱、起泡、斑痕、裂纹及显见的划痕。

5.1.2
低温槽壳体焊接、棱角部位应按要求磨光、倒钝以后喷涂、抛光或镀层。整体结构应牢固。

5.1.3 拼接安装部位缝隙应均匀一致。

GB/T 26808—2011

5.1.4
固定机脚应放置平稳,移动脚轮应转动灵活且无异常噪声产生,万向脚轮应在正常操作条件和
其最不利的位置确保低温槽无倾覆危险。

5.1.5
内胆焊缝应均匀、无渗漏,电热器、蒸发器的安装应整齐、无泄漏,无锈斑。

5.1.6 低温槽盖板与槽体应结合良好,方便操作。

5.2 技术性能

低温槽技术性能要求见表2。

2

序号

项 目

单位

技术指标

1

工作温度范围

应符合制造商技术文件的规定

2

ACC工作温度b

应符合制造商技术文件的规定

3

温度波动度

在以下规格中选取:±(1,2,5)×10",-3≤n≤0且为整数

4

温度均匀度

在以下规格中选取:≤(1,2,5)×10”,-3≤n≤0且为整数

5

降温时间"

min

应符合制造商技术文件的规定

6

制冷量

W

应符合制造商技术文件的规定

应注明20℃环境温度条件下的规定。

ACC(Active Cooling Control)表示有源冷却控制,允许有源冷却制冷装置稳定工作的最高工作温度。

5.3 安全和环境保护

5.3.1 保护连接

保护连接的完整性、保护导体端子以及保护连接的阻抗应满足 GB 4793.1—2007
的6 . 5 . 1的

规定。

5.3.2 介电强度

将受试低温槽的保护导体端子(或电源插头的保护导体端子)作为一端,所有电源输入端短接作为
另一端,在两端之间施加按表3确定的50Hz 交流正弦波试验电压,在5s
内将试验电压升高到规定值,

使试验电压不出现明显跳变,然后至少保持5s,应无闪络、电流突然增加或重复飞弧现象。

3

受试设备相线-中线电压(U)

V

项 目

电气间隙“

mm

基准试验电压

V(50 Hz)

试验地海拔高度(1~500)m

时试验电压修正系数

海拔校正后试验电压

V(50 Hz)

100<U≤150

0.5

840

1.12

950

150<U≤300

1.5

1390

1.12

1560

其他电网电源的电气间隙,按GB 4793.1—2007表4确定。

试验地海拔高度不是2000m时,按GB 4793.1—2007表10确定修正系数。

GB/T 26808—2011

5.3.3 接触电流

低温槽在断开保护接地的供电条件下,在4.2a)规定的1.1倍额定电压和10.1制造商技术文件中

规定的最不利使用组合试验条件下,接触电流不应大于3.5 mA。

5.3.4 过温保护

如果低温槽装备加热装置,应按照低温槽的分类和表1的要求实施过温保护。其过温保护措施应

符合 GB 4793.6—2008 中10.101的规定,过温保护装置应满足GB
4793.6—2008中14.3的要求。

5.3.5 保温及表面温度限值

5.3.5.1
应确保保温层结构与厚度设计的合理性,除开口、排水阀等部位以外,低温槽工作在常温以下
的工作温度和4.1规定的温湿度环境条件下,2h
内壳体表面应无明显凝露或结霜。

5.3.5.2
低温槽工作在制造商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和4.1规定的温湿度环境条件下,壳体易触及发热
表面的温度限值应符合 GB4793.1—2007 中10 . 1和 GB4793.6—2008 中10.
1的规定。

5.3.6 制冷剂

应使用不含 CFC (氯氟烃)的环保制冷剂。

5.3.7 噪声

低温槽噪声的 A 计权声压级不应大于70 dB。
如果超过,制造商应在其技术文件中规定使用设备

的责任部门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6 试验方法

6.1 主要试验仪器与设备

6.1.1 温度测量系统

采用铂电阻、热电偶等温度传感器及温度显示仪表组成温度测量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温度测量范围满足被测低温槽的测量要求;

b) 时间常数(63.2%)为(8±2)s;

c)
由测量系统所引入的不确定度换算成温度值不应大于被测温度波动度和均匀度绝对值的
1/3;

d) 温度测量通道数量(2~9)个。

6.1.2 功率计

功率计的等级指数不应大于1.5。

6.1.3 接地电阻测试仪

能提供满足试验要求的试验电流。

6.1.4 介电强度测试仪

能提供满足试验要求的试验电压。

GB/T 26808—2011

6.1.5 接触电流测试仪

应包含满足 GB4793.1—2007 的 A.1
规定的模拟人体网络和额定功率满足低温槽正常工作要求

的可调输出电压隔离变压器。

6.2 试验条件

6.2.1 低温槽的试验条件应符合4. 1~4.4的有关规定。

6.2.2
除特别规定,低温槽的温度测量应按照图1的示意,在制造商规定的低温槽工作空间内的几何
中心位置进行。如果制造商没有规定工作空间,应根据表4的规定确定工作空间(见图2、图3)。如果
加热装置、冷却装置位于低温槽的底部或侧面,工作空间的计算应从相关装置接近工作空间中心的表面
开始。如果制造商已经为这些部件采取隔离措施,比如隔板、挡板等,则从隔板或挡板开始计算工作空
间。除非制造商明确规定,低温槽的开口大小不影响工作空间的计算。任何情况下,测试用温度传感器
离开加热器和冷却器表面的距离不应少于20 mm/kW, 距离液面不应少于30 mm。
特殊规格或用途的
低温槽,测试用温度传感器的数量及位置布置宜与用户协商确定。

试验时,应将低温槽按最大充装量装满适用的液体传热介质,并允许在低温槽到达试验温度点时按

要求调整一次液位。如果低温槽盖板为标准附件,应将盖板按正常使用方式盖上。

style="width:7.45996in;height:4.91326in" />

说明:

1——低温槽;

2--温度传感器;

3——温度测量系统;

4——计算机;

5——管道式循环泵。

注:搅拌方式可能为循环泵射流式或机械搅拌式,循环泵可能为浸入式或管道式。

1 低温槽温度测量示意图

GB/T 26808—2011

4 单位为毫米

槽尺寸

距底面、液面(或隔板)

距槽壁(或挡板、加热器、冷却器)

W×D×H(矩形低温槽)"

≥0.15H

≥0.15W或D

Dia×H(圆形低温槽)

≥0.15Dia

以操作者正常操作为基准点,W表示低温槽左右方向尺寸,D表示低温槽前后方向尺寸,H表示液体传热介质

的液位高度。

b Dia表示低温槽直径

style="width:7.99993in;height:3.92678in" />

说明:

——8个测量点位于工作空间的角点位置;

◆ ——第9个测量点位于由8个测量点组成的工作空间的几何中心。

2 矩形低温槽工作空间的确定及测量点的布置

style="width:6.41338in;height:3.6399in" />

说明:

● ——8个测量点位于上、下两个假想平面的四个象限点上;

◎—第9个测量点位于由8个测量点组成的工作空间的几何中心。

3 圆形低温槽工作空间的确定及测量点的布置

6.2.3
除特别规定,温度测量系统应每分钟采样两次,取图2或图3的第9个测量点作为温度测试点。

6.3 外观及结构试验

采用目测、手摸,结合样品、照片、涂层测试仪等方法进行检查。在6.4~6.
10规定的试验前和试验

style="width:7.00007in;height:4.58018in" />class="anchor">GB/T 26808—2011

后各检查一次,结果应符合5.1的规定。

6.4 工作温度范围试验

6.4.1 最低工作温度试验

最低工作温度试验应采用适用的工作介质,在(20±2)℃的环境温度和6.2规定的其他试验条件下
进行。将低温槽温度设置到最低工作温度,开启制冷装置和循环泵或者搅拌装置。启动温度测量系统
记录降温过程,并在达到最低工作温度时继续维持30min
以上,低温槽能够达到的最低温度应符合5.2

的规定。

6.4.2 不同环境温度条件下的最低工作温度对比试验

允许制造商通过试验,测定相同低温槽在不同环境温度条件下的最低温度,然后按图4绘制最低温
度一环境温度曲线。该曲线可以用于对设计完全相同的低温槽,在相应环境温度条件下批量测量最低

温度并推算出20℃环境条件下的最低温度。试验方法如下:

a) 按6.4.1测试低温槽的最低温度,试验应在相同条件下进行一次重复;

b)
改变环境温度为(24±2)℃、(28±2)℃和(32±2)℃,保持其他操作条件不变,按6.4.1的方法
分别测试不同环境温度条件下的最低温度;

c)
取两次重复测试的平均值,采用最小二乘法绘制最低温度一环境温度曲线(图4),允许将曲线
按测量范围内的变化规律外推到15℃~35℃环境温度范围;

d) 在实际环境温度条件下,测试低温槽的最低温度。将图4曲线在
T,方向上下平移到实际环境 温度和最低温度的交叉点,查阅20℃T
时与曲线交叉点对应的 T, 即为该低温槽在20℃环 境条件下的最低温度。

最低温度试验结果应符合5.2的规定。如果对通过对比试验方法测定的结果存在争议,执行定型

检验或周期检验,应以6.4.1规定方法测试的结果为准。

i/℃

/℃

说明:

T.——表示环境温度(℃);

T 表示低温槽温度(℃);

▲ — 最低温度测量数据。

注:实例中制造商规定的低温槽最低温度为-25℃。

4 最低温度一环境温度曲线

GB/T 26808—2011

6.4.3 最高工作温度试验

最高工作温度试验应采用适用的工作介质,在(20±5)℃的环境温度和6.2规定的其他试验条件下
进行。将低温槽温度设置到由制造商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按制造商的规定,开启或关闭制冷装置,启
动温度测量系统记录升温过程,并在达到最高工作温度时继续维持30 min
以上。低温槽能够达到的最

高温度应符合5 . 2的规定。

6.5 ACC 工作温度试验

ACC 工作温度试验应采用适用的工作介质,在4 . 1规定的最高环境温度和6 .
2规定的其他试验条 件下进行。将低温槽温度设置到由制造商规定的 ACC
工作温度,开启制冷系统,在低温槽达到设定工

作温度稳定工作并保持2 h 以上为合格。

6.6 温度波动度试验

低温槽温度波动度的测量应采用适当的或制造商指定的液体传热介质,并在工作温度范围的最高
工作温度、最低工作温度和-
10℃温度条件下进行试验。如果最高工作温度为环境温度,或者最低温

度不能达到 - 10℃,则仅在+15℃工作温度条件下进行试验。

最低工作温度和 - 10℃工作温度的波动度试验按6 . 4 .
1的方法进行,如果试验在非20℃环境温
度条件下进行,应按6.4.2的方法校正最低工作温度,然后在该工作温度下进行温度波动度试验。最高

工作温度和+15℃工作温度的波动度试验按6 . 4 . 3的方法进行。

试验时应使低温槽达到规定的试验温度并保持30 min
以上开始。出厂检验只进行中间工作温度
或+15℃温度试验,定型检验和周期检验应进行全部的3个或+15℃温度点试验。启动温度测量系统
记录恒温过程,保持连续记录30 min 以上,然后取30 min
内的最高温度读数和最低温度读数之差值的 二分之一
,前面冠以"士"符号,作为温度波动度,其计算见公式(1)。如果测得的温度波动度在+15℃

工作温度或其他温度下进行,则应当进行说明。

式中:

style="width:2.48004in;height:0.56576in" />

…………………… … (1)

△Ts—— 温度波动度,单位为摄氏度(℃);

Tmax——最高温度值,单位为摄氏度(℃);

Tmin——最低温度值,单位为摄氏度(℃)。

温度波动度结果应符合5 . 2的规定。

6.7 温度均匀度试验

应采用适当的液体传热介质,在6.6相同的工作温度条件下进行试验。

实施温度均匀度测量以前,应对温度测量系统各通道温度测量的系统误差进行校正。将9支(至少
为2支)温度传感器的敏感部位集中固定在由低温槽工作空间(图2、图3)组成的立方体的几何中心位
置(0点)。启动温度测量系统并保持连续记录15 min
以上,计算各温度传感器的平均值,以及8支(或
第2支)温度传感器与固定在几何中心位置(0点)的温度传感器平均值的偏差△T;,
并将其作为起始

偏差。

将8支温度传感器分配到工作空间的8个测试点上。对于矩形低温槽,8个测试点应位于工作空
间的各个角点(图2);对于圆形低温槽,8个测试点应位于工作空间上、下两个假想圆平面的象限点上

(图3),第9个测试点应当位于由其他8个温度测试点组成的立方体的几何中心(0点)。

启动温度测量系统,测量所有9个测量点的温度,保持连续记录15 min
以上,然后将15 min 时 间

style="width:0.43345in" />GB/T 26808—2011

范围内的所有数据按测量点进行算术平均,将其中8支温度传感器进行△T;修正,按公式(2)计算温度

均匀度。

△Tu =T'max T'min ………… ………… ( 2)

式中:

△Tu—— 温度均匀度,单位为摄氏度(℃);

T 数据修正后值最大的测量点的温度平均值,单位为摄氏度(℃);

T 数据修正后值最小的测量点的温度平均值,单位为摄氏度(℃)。

用几个测试点的测试结果和公式(2),可以计算水平温度均匀度和垂直温度均匀度。计算水平温度
均匀度时,取工作空间任一水平平面上的最大对角线两点的最大平均值和最小平均值之差;计算垂直温

度均匀度时,取工作空间最大的垂直平面的对角线顶点的最大平均值和最小平均值之差。

如果温度传感器的数量少于9支,应保持中心位置(0点)的温度传感器固定不变,其他温度点(比
如 A
点)的测量需要通过移动温度传感器实施测量(见图2、图3)。按0点温度传感器
→A 点温度传感 器 →A 点温度传感器 → 0点温度传感器 → 0点温度传感器 →A
点温度传感器 →A 点温度传感器 → 0点

温度传感器的测量顺序,依次得到示值R 、RA 、R₂ 、R₂ 、R 、R 、RA 、R。

计算0点温度传感器示值平均值:RX=(R+R+R+RX)/4

计算 A 点温度传感器示值平均值:RA=(RA+R+R+Rx)/4

则此时 A 点相对于0点的温度示值差为:RA-0=Ra-RX

保持0点温度传感器的原有位置,移动 A
点温度传感器到图2、图3的其他温度点,同样方法可以 测量工作区域内 B
、C、D、E、F 、G 和 H 点 相 对 于 0 点 的 示 值 差 Rp-o 、Rc-o 、Rp-o
、Rg-o 、Rp-o、

Rc-o 、RH-o。

在 RA-o 、RB-o 、Rc-o 、Rp-o或 Rg-o 、Rp-o 、Rg-o 、Rn-o
中找出最大值和最小值,最大值减去最小值的

差换算为温度即为工作区域上水平面的最大温差,即水平温度均匀度。

在 RA-o、Rβ-o、Rc-o、Rp-o、RE-o、Rp-o、RG-o、RH-o
中找出最大值和最小值,最大值减去最小值的差

换算为温度即为工作区域的最大温差,即垂直温度均匀度。

温度均匀度结果应符合5.2的规定。

注:温度均匀度受低温槽内浸入物品大小与多少、液体传热介质的循环或搅拌速度以及介质在试验温度条件下运
动粘度的影响。

6.8 降温时间试验

低温槽降温时间的测定,应采用适当的或制造商指定的液体传热介质,按6.4.1的试验方法,计算
从(20±2)℃操作温度开始,制冷降温到低温槽温度第一次达到相当于起点温度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工

作温度之差的80%温度点时所需要的时间,结果应符合5.2的规定。

6.9 制冷量试验

6.9.1 电热功率法

低温槽制冷量P
的测量,应当在(20±2)℃的环境温度、制造商规定的工作温度和6.2规定的其他
试验条件下进行。低温槽的循环泵或机械搅拌装置应当在最大流量或最大搅拌速度下工作。对于由水
提供冷却或辅助冷却的低温槽,冷却水的温度应当为(20±2)℃。测量应当从开启制冷装置,并在制冷
装置达到稳定状态以后进行。如果制造商没有对制冷装置达到稳定状态的时间进行规定,或者无法通

过试验判断,试验应从开启制冷装置30 min 以后开始。

设置低温槽的工作温度,使低温槽内部加热装置在测试过程中停止加热工作。将电加热器通过一

个功率匹配的可调电源插入到液体传热介质中进行加热,并确保加热器的发热部位与液体传热介质的

style="width:7.45335in;height:4.67324in" />class="anchor">GB/T 26808—2011

全面接触,调节加热器的输入电压使低温槽的温度恒定在规定的试验温度 T±0.2℃
下5 min 以上。

采用功率计测得的加热器输入功率即为低温槽在规定工作温度下的制冷量。

制造商应以表格或曲线图的形式对不同温度 T, 条件下的制冷量
P、进行规定。如果只对一个温度 点 T, 的制冷量进行规定,T, 应为-
10℃;如果由于低温槽的范围不能达到- 10℃的工作温度,应规定

为+20℃的制冷量。

6.9.2 不同环境温度条件下的制冷量对比试验-电热功率法

允许制造商通过试验,测定相同低温槽在不同环境温度条件和特定工作温度下的制冷量,然后按
图5绘制制冷量一环境温度曲线。该曲线可以用于对设计完全相同的低温槽,在非20℃的环境温度条

件下批量测试制冷量,推算出20 ℃环境条件下的制冷量。

注:图5的曲线只是一个实例,制冷量与环境温度之间的关系受制冷系统结构影响严重,曲线呈多样化的变化

规律。

试验方法如下:

a)
按6.9.1测试低温槽在规定工作温度下的制冷量,试验应在相同条件下进行一次重复;

b)
改变环境温度分别为(24±2)℃、(28±2)℃和(32±2)℃,保持其他操作条件不变,按照6.9.1
规定分别测试制冷量;

c)
取两次重复测试的平均值,采用最小二乘法绘制制冷量—环境温度曲线(图5),允许将曲线外
推到15℃~35℃环境温度范围;

d)
在实际环境温度条件下,测试低温槽在规定工作温度下的制冷量。将图5曲线在
Pk 方向上下 平移到实际环境温度和规定工作温度下制冷量的交叉点,查阅 T
为20℃时与曲线交叉点对 应的P, 即为该低温槽在20 ℃环境条件下的制冷量。

R/W

T/℃

说明:

T,— 表示环境温度(℃);

Pk— 表示制冷量(W);

——制冷量测量数据。

实例中制造商规定的低温槽制冷量指标为500 W+20℃。

5 制冷量一环境温度曲线

制冷量试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商在技术文件中的规定。如果对通过对比试验方法测定的制冷量结果

存在争议,执行定型检验或周期检验,应以6.9.1规定方法测试的结果为准。

GB/T 26808—2011

6.9.3 降温速率法

本方法适用于以水为液体传热介质的低温槽,快速、批量测定5℃以上工作温度值 T
的制冷量。 将低温槽的温度恒定在(Tw+5)℃,
按6.9.1开启制冷装置使其达到稳定状态。启动温度测量系统,按

(不低于)每分钟6次的采样频率连续记录温度直到试验结束。

重新设置低温槽的工作温度为(T。 -5)℃, 测量并记录低温槽从(Tw+2.5)℃ 达
到(T、 -2.5)℃ 需

要的时间h。

低温槽达到设定温度以后,重新改变设置温度为(Tw+5)℃
进行重复试验,确认这种工作温度改变

未使制冷装置自动停止工作,否则应重新等待制冷装置启动工作并维持15 min
以上。

低温槽的工作温度达到新的设置温度并保持15 min
以上,再次改变低温槽的工作温度为(Tw- 5)℃,继续测量并记录低温槽从(Tw+2.5)℃
达到(T、 -2.5)℃ 需要的时间 t₂ 。 低温槽温度达到(Tw-

2.5)℃以后,结束试验。

将两次重复测量的时间t进行平均,按公式(3)计算制冷量P:

Px=C … ×M. × △T/t ………………………… (3)

式中:

P、 — 制冷量,单位为瓦(W);

C.. 水的比热,常数,4186.8J/(kg ·K);

M、 — 水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T—— 温差,单位为开(K), 本标准规定△T 为 5 K;

t —— 实现△T 温差需要时间的平均值,单位为秒(s)。

试验结果应符合5.2的规定。如果对按6.9.4方法测定的制冷量结果存在争议,执行定型检验或

周期检验,应以6.9.1规定的方法测试的结果为准。

6.10 安全和环境保护试验

6.10.1 保护连接试验

按 GB4793.1—2007 中6.5.
1的规定检查保护连接的完整性、保护导体端子以及保护连接的阻

抗,并判别其是否合格。

6.10.2 介电强度试验

本试验应在6.10.1的试验之后,在测试和检查合格的产品上进行。

按5.3.2表3确定试验电压,按 GB4793.1—2007
中6.8.4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时应将有关的
外部开关处于开启状态,如果电加热装置、制冷装置、循环和搅拌装置等部件是通过自动控制电路才能

接入测量电路的,则应对这些部件单独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5.3.2的规定。

6.10.3 接触电流试验

试验时应将电源输入的保护接地断开,采用1.1倍的额定电源电压和制造商技术文件规定的最不
利组合操作条件,按GB4793.1—2007 图 A.1
的模拟人体网络电路及相应的规定进行试验,其结果应

符合5.3.3的规定。

6.10.4 过温保护试验

通过检查低温槽的分类标识、制造商技术文件中关于低温槽分类的声明,以及检查低温槽的电气原

理图和过温保护元器件的技术文件,确认制造商采取的过温保护措施及元器件是否符合5.3.4的规定。

GB/T 26808—2011

如果经过目视检查不能确认,则通过试验施加过温保护或液位保护的故障条件,
一次施加一个,检

查单一故障条件下的过温保护是否合格。

6.10.5 保温及表面温度限值试验

凝露或结霜试验,应在执行6.4.1的最低工作温度试验时进行,保持低温槽在最低工作温度工作不

少于2 h, 目视检查2 h 内低温槽的壳体表面没有凝露或结霜为合格。

壳体发热表面的温度试验,应在执行6.4.3的最高工作温度试验时进行,保持低温槽在最高工作温
度工作不少于2
h,通过结构检查与表面温度计测量低温槽的易触及壳体表面温度没有超过 GB
4793.1一
2007表15的限值规定。如果试验在4.1环境条件下进行,应通过测量并计算低温槽在环境温度条件

下的温升与35℃之和为表面温度。

如果测量结果超过限值规定,通过目视检查低温槽壳体明显部位是否具有
GB4793.1—2007 表 1

规定的防止烫伤的符号13,检查制造商的技术文件是否具有针对防止烫伤符号的警告说明。

6.10.6 制冷剂试验

通过检查低温槽的铭牌标识、制造商技术文件中关于低温槽制冷剂的说明,以及检查低温槽的制冷
原理图和产品实际使用的压缩机型号,确认制造商采用的制冷剂是否为不含 CFC
(氯氟烃)的环保制

冷剂。

6.10.7 噪声试验

低温槽整机的噪声声功率级应按 JB/T 9512—1999
规定的方法测量,发射噪声级应按

GB/T 17248.3—1999 规定的方法测量,结果应符合5.3.7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低温槽的检验分为:

a) 出厂检验;

b) 定型检验;

c) 周期检验。

7.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定型检验和周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及试验方法的条款号见表5。

7.3 出厂检验

7.3.1
出厂检验由制造商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分逐台检验和抽样检验,逐台检验项目为表5中序号1、2、4、8、9、10和11项,抽
样检验项目为表5中序号3、5和7项。

7.3.3
抽样检验项目采用随机抽样检验,成批生产的低温槽,20台以上的抽3台,不足20台的抽

2台。

7.3.4
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抽检时,如有一台不合格,应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检;第二次检验合格
时,仅将第一次抽样不合格的产品返修,检验合格后允许出厂。如第二次抽检仍有一台不合格,则应对

该批产品逐台检验,检验合格后允许出厂。

GB/T 26808—2011

5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的

条款号

试验方法

的条款号

出厂检验

定型检验

周期检验

1

外观及结构

5.1

6.3

2

工作温度范围

5.2表2

6.4

3

ACC工作温度

5.2表2

6.5

4

温度波动度

5.2表2

6.6

5

温度均匀度

5.2表2

6.7

6

降温时间

5.2表2

6.8

7

制冷量

5.2表2

6.9

8

保护连接

5.3.1

6.10.1

9

介电强度

5.3.2

6.10.2

10

接触电流

5.3.3

6.10.3

11

过温保护

5.3.4

6.10.4

12

保温及表面温度限值

5.3.5

6.10.5

13

制冷剂

5.3.6

6.10.6

14

噪声

5.3.7

6.10.7

注:符号“●”表示应检验的项目,符号“一 ”表示不必检验的项目。

7.4 定型检验

7.4.1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进行定型检验:

a) 新产品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时;

b) 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c) 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变动且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时。

7.4.2
低温槽定型检验的样本为3台,检验项目见表5,所有项目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7.4.3
定型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执行,也可委托质量检验技术机构执行,应出具定型检验报告。

7.4.4
经定型检验合格的低温槽应整修,更换寿命终了或接近终了的零部件,并重新进行出厂检验。
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7.5 周期检验

7.5.1 检验情况

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周期检验:

a) 正常生产时,每2年进行至少一次的检验;

b) 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周期检验有重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时。

注:特殊订货或非批量生产的产品除外。

GB/T 26808—2011

7.5.2 抽样方案及合格或不合格判断

7.5.2.1 周期检验采用GB/T 2829—2002 中判别水平I
的一次抽样方案。

7.5.2.2
周期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 判别水平(DL)
及判定数组(Ac,Re)

见表6。

6

序号

不合格

分类

检验项目及条款

不合格质量

水平(RQL)

判别水平

(DL)

抽样方案

项 目

条款

样本量

n

判定数组

(Ac,Re)

1

A

工作温度范围

5.2表2

30

I

3

(0,1)

2

ACC工作温度

5.2表2

3

温度波动度

5.2表2

4

温度均匀度

5.2表2

5

制冷量

5.2表2

6

保护连接

5.3.1

7

介电强度

5.3.2

8

接触电流

5.3.3

9

过温保护

5.3.4

10

B

外观及结构

5.1

65

(1,2)

11

降温时间

5.2表2

12

保温材料及表面温度限值

5.3.5

13

制冷剂

5.3.6

14

噪声

5.3.7

7.5.2.3 周期检验按GB/T 2829—2002
的规定进行合格或不合格判断,其中批质量以每百单位产品

不合格数表示。

7.5.3 样本抽取

周期检验的样本应在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7.5.4 周期检验后的处置

7.5.4.1
周期检验不合格,应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并落实措施,重新进行周期检验。若再次周期检验不
合格,则应停产整顿,产品停止出厂检验,待解决问题,周期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检验。

7.5.4.2
若周期检验合格,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批可以作为合格品出厂或入库。

8 标志

8.1 一般要求

8.1.1 低温槽应有醒目的耐久性标志,定位准确,指向无任何歧义。

GB/T 26808—2011

8.1.2 当标志的内容过多,不利于在低温槽外表完整和清晰地表达时,应采用
GB 4793. 1—2007 表 1

的符号14,并在随机技术文件中附加说明。

8.2 分类标志

8.2.1 应按照表1的要求对低温槽适用的液体传热介质进行分类标识。"NFL"
和“FL” 可以由制造商 自由选择附加使用或不使用。

8.2.2
分类标识可以单独标注,也可以在操作面板或产品铭牌上等明显位置进行标注。

8.3 产品铭牌标志

产品铭牌应包含下列内容:

a) 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

b) 产品名称、型号或能识别、追踪设备的其他方法,系列号;

c) 电源的性质、电压、频率及输入电流或功率;

d) 主要的制冷剂种类及充装量。

8.4 与操作有关的标志

产品宜包含下列与操作有关的标志:

a) 输入输出插头、插座、连接端子的标识,包括电源性质及额定值;

b) 熔断器的标识、规格及容量;

c) 操作按键、旋钮、开关、调节装置;

d) 指示装置;

e) 其他可能影响正常操作的内容。

8.5 安全标志

有可能出现电击、机械损伤,过高温和火焰蔓延,声、光和超声辐射,以及气体、液体过高压和爆炸危

险的部位或部件应进行标识。安全标志应符合 GB4793.1—2007 中5.
1关于标志的规定。

8.6 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及商标;

b) 执行产品标准号;

c)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2008
中的规定。制造商应对低温槽的包装、储存和运
输是否允许倾斜,最大倾斜角度等进行附加说明;

d)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e) 包装箱外型尺寸及包装件重量。

9 包装、运输、贮存

9.1 包装

9.1.1
低温槽的包装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和产品包装要求。按产品大小和重量不同宜使用多层纸板
箱、多层夹板或 OSB
板(定向结构刨花板)等合成板包装箱,不宜使用原木包装箱。

9.1.2
产品应采用防雨、防潮气聚集的塑料薄膜包裹,顶部、底部及产品四角应按需衬垫泡沫层。

9.1.3
技术文件如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书和保修单等应进行密封防潮包装,固定在包装箱内部明显

GB/T 26808—2011

的位置。

9.1.4
可能影响运输安全的专用工具,部分附件,突出的部件,包括活动盖板等应拆卸以后单独包装,
然后再牢固地固定和整体装箱,以避免运输过程中的碰伤、变形或划伤。

9.1.5
安装移动滑轮的低温槽,应采用撑高垫块,将产品的滑轮与包装箱的底板脱开,并采用合适的螺
杆将设备与包装箱底板固定。采用特殊方式包装时,应对包装箱进行合理的标识,并将技术文件中说明
拆卸的过程和需要再次包装时的要求拷贝两份,分别张贴在包装箱外部明显位置和开箱以后即可显见
的部位。

9.2 运输

低温槽的运输必须严格遵照包装箱上注明的要求,严禁日晒、雨淋、倾斜或强烈振动。运输方式按

订货合同上载明的要求执行。

9.3 贮存

包装后的低温槽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5%,无凝露,无腐蚀性气体和腐蚀性化学药品,通风良

好的室内,贮存期不宜超过一年。

10 随行文件

10.1 技术文件

10.1.1
为了操作和安全目的,应当随同设备提供含有下述内容的技术文件:

a) 低温槽的预定用途;

b) 与安全有关的指引;

c) 包括工作温度范围、ACC
工作温度、温度波动度、温度均匀度、降温时间、制冷量、电源额定值、
加热器功率值、最大启动电流等在内的技术指标;

d) 详细的设备安装、操作与维护说明,必要的故障排除说明;

e) 可获得技术支持的制造商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f) 对标在设备上的警告符号做出明确解释。

特别是应当给出一段叙述,说明在标有GB4793.1—2007
表1符号14的所有的情况下均需要查阅

文件,以便弄清潜在危险的性质以及必须采取的应对措施。

10.1.2 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应符合 GB/T 9969—2008 的规定。

10.2 其他文件

应随同设备提供下述文件:

a) 合格证;

b) 保修单;

c) 装箱单。

延伸阅读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26808-2011 恒温槽与恒温循环装置 低温恒温槽. 进一步学习

联系我们

GB-T 3251-2023 铝及铝合金产品压缩试验方法.pdf